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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县)届中检查评估办法发布时间:2013-07-24 15:13:26 点击数: 来源:转载
为了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质量,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促进全省双拥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县)标准和考核验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评估的范围 凡被命名为全国和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称号的市(县、市、区)均属检查评估范围。上届未命名,但近两年争创活动积极性高、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县)也可以纳入检查评估范围。检查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届中检查评估将作为新一轮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评估的内容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县)标准和考核验收实施办法》规定的创建工作标准为检查评估内容。 三、检查评估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评估。凡列入检查评估范围的城县,由本级双拥办牵头组织军地有关部门先行自查评估,逐条对照双拥模范城(县)的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并实事求是撰写自查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经本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市(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城(县)上报的检查评估报告,组织军地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评估,专题报送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州检查评估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范围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检查评估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检查评估组要深入基层和军民中,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征求军地各方面代表对本地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的满意度。也可采取明察暗访、民意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实情。 2、随机抽样察看。检查评估组将随机抽察两至三个乡、镇(街道)和基层部队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通过查阅决策过程、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实地查看、入户调查,观看图片、影视资料等方法,深入了解双拥工作任务落实现状。 3、综合评价打分。检查评估组根据各城(县)的自查报告和全面检查情况,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被检查的城(县)按评估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总分200分,其中检查评估得分和军民满意度得分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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