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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下大力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发布时间:2016-03-01 11:52:08 点击数: 来源:转载中国双拥网
宝鸡市辖3区9县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面积1.8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73万。自1990年荣膺全国首批、西北首家双拥模范城以来,已经连续七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多年来,该市始终坚持以驻地部队和官兵需求为导向,积极协调,加大投入,全力为部队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早在2010年,宝鸡市即根据驻宝部队军人家属就业状况和部队方面的意见,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工作的意见(试行)》。2011年--2012年,按政策性、货币化、市场化、自主创业等4种形式共安置随军家属538名,发放一次性货币化安置资金1182.8万元。受到了广大官兵的一致好评。
2013年10月8日和2014年8月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和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先后颁布了新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2014年11月,宝鸡市相关部门即按市领导要求,对如何处理安置遗留问题和原地方政策与中、省政策对接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讨论调研,并分别以中、省政策发布时间为节点,对2013年以来符合原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进行统计分类。
2015年1月4日,宝鸡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会议决定,以2014年8月2日陕西省发布《陕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为时间节点,对2013年至2014年8月2日前尚未就业安置的军人随军家属,按照原宝鸡市地方安置政策,分别予以政策性和货币化安置。并对《陕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进行转发,自2014年8月3日起,在全市实行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新政策,原宝鸡市地方安置政策停止执行。
2015年1月23日,宝鸡市政府、宝鸡军分区联合转发了《陕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5月中旬前,为符合货币化安置条件的175名随军家属发放安置资金408.8万元。对申请政策性安置的随军家属审查后提出了安置意见。同时宝鸡军分区按照新的《陕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牵头对驻宝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情况进行摸底,并将意见呈交市政府。
2015年12月25日,宝鸡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会议。专题研究了《陕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发布前,符合原宝鸡市安置政策条件的随军家属安置遗留问题,审定通过了8名随军家属的具体安置意见。这次会议对8名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安置意见的审定,标志着按原宝鸡市地方政策执行的随军家属安置遗留问题得到了全面落实,实现了与国家、省安置政策的无缝对接。(陕西省宝鸡市双拥办 孙国华、张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