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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助增军人荣誉感

发布时间:2018-02-13 13:35:19    点击数:  来源:转载

  日前,泉州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出台十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细化妥善安置转业退役军人、完善军人子女入学等政策措施,助增军人荣誉感,营造了“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崇敬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妥善安置转业退役军人方面,明确提出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的应安排相应领导职务;任职满最低服役年限的正团级领导职务军转干部,按不低于当年正团职军转干部接收总数的50%比例,安排正处级非领导或副处级领导职务;副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尽可能安置到市直及县(市、区)直机关单位。在保持营级及营级以下和技术级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比例不低于65%(含参公比例不低于85%)的基础上,提高上述军转干部安置到公务员或“参公”单位的比例,营级及营级以下军转干部尽量不安置到偏远乡镇工作。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岗位予以安置工作。另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每年由编制部门提供3--5个工勤岗位,市属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每年由国资部门提供3--5个岗位,用于安置当年列入政府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全面落实同工同酬政策。政策还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安置好军休干部,落实好政治、生活待遇。

  在完善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方面,要求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公办幼儿和义务教育予以保障,按军人意愿到本行政区域质量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另外,按照相关要求,对军人子女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根据军人申报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因部队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军人子女入学,各级教育部门必须做好军人子女的入学、转学或借读工作。

  在拓宽随军家属就业渠道方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按照军人功绩评分高低,逐年分批解决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家属随调安置,其他县(市、区)也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安置驻军随军家属随调安置。驻泉部队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可到部队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受委托经办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促进就业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发放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由各县(市、区)民政(双拥)部门具体负责,县(市、区)财政列入预算。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还要求相关部门隆重举行兵员入伍退役仪式、解决现役军人住房困难、开通军人依法优先绿色通道、组织走访慰问部队活动、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等。这次政策措施的出台,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完善军人优待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军人“后路、后院、后代”问题,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不断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和获得感。


(福建泉州市双拥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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