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双拥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3-31 09:14:01 点击数: 来源:
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双拥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兰州新区,驻兰部队师以上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双拥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1日
2014年全市双拥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市民政局、双拥办: 1.提出2014年全市双拥工作要点,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指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双拥工作年度各项任务。 3.调整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组织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4.加强双拥宣传,办好兰州双拥网、兰州双拥简报;组织开展双拥文化活动,命名首批双拥文化建设示范点;举办第二届“双拥杯”乒乓球邀请赛和双拥书画展;指导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完成国防教育馆布展和国防教育园规划设计,筹划命名部队援建的新区2号生态湖。 5.修订《兰州市拥军优属支持部队建设暂行规定》等双拥政策法规;落实《兰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按职责协调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及时协调并妥善处理好军地矛盾和纠纷。 6.制定年度军地援建“双十工程”计划,落实援建项目、资金,督促按时完成支持部队建设各项任务。 7.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积极推进双拥社会化,培育社会化拥军典型;组织开展双拥“六进”活动,提高文化拥军、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法律拥军的层次水平。 8.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养老等服务保障工作,优先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扶持重点优抚对象、转业退伍军人创业致富,加大困难优抚对象帮扶力度,保证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指导落实军人及其家属优待优先优惠政策;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好解困稳控工作。 9.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确保兵役优待补助金兑现率100%,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率100%,基本解决2011年以前安置遗留问题。按时完成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任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0.加强军供保障现代化建设,完成各项军供保障任务。 11. 完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双拥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兰州警备区政治部: 1.探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服务保障机制。 2.协调抓好部队援建地方10项重点工程。 3.加强双拥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宣讲活动。 4.落实《兰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按职责配合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和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兰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5.抓好培养民兵预备役暨复退军人创业致富带头人活动。 6.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7.积极参与“双联”行动,深入开展联建基层党组织、共建新农村、兴学助教、扶贫帮困、医疗帮扶等活动,组织驻兰部队联建10个乡村卫生院,援建10个农村幼儿园。 8.协调指导驻兰部队开展“双拥六进”及军民共建活动。 9.做好驻兰部队拥政爱民工作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 10.及时协调并妥善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
驻兰师以上部队: 1.制定年度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2.积极参与“双联”行动,深入开展联建基层党组织、共建新农村、兴学助教、扶贫帮困、医疗帮扶等活动。 3.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开展拥政爱民、军民共建活动。 4.组织部队积极参加驻地双拥创建活动。 5.参加驻地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 6.做好各类双拥典型的培养宣传工作,在所属部队中培养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先进典型。
兰州新区: 1.组织指导开展双拥工作,落实有关双拥政策。 2.开展双拥宣传活动,引导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开展双拥“六进”和社会化拥军活动。 3.协调驻军部队参加重点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 4.协助做好二号生态湖命名和纪念雕塑、纪念碑设立工作。 5.落实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要求,积极扶持军工企业、科研机构出城入园,推动军工企业和军转民产品发展。
市委宣传部(含兰州日报、兰州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1.抓好全市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干部、职工、学生及部队官兵受教育面达到100%,群众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 2.组织“双拥宣传月”、“国防教育周”等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工作。 3.办好兰州国防教育网、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栏目,普及国防知识;组织媒体深入军地基层单位采访宣传双拥先进事迹。 4.组织好领导干部“军事日”、中小学生“军事夏令营”和其他主题活动。 5.完善国防教育基地功能,提升档次,增强效果。 6.建立涉军网络谣言应对机制,对网络谣言及时预警,给予积极权威回应。
市工信委: 1.协助落实《兰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2.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3.做好军工与地方发展规划衔接和政策接轨,重大军民结合建设项目纳入地方工业发展布局,扶持军工企业、科研机构进入工业园区,推动军工企业和军转民产品发展。 4.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市科技局: 1.促进军民两个领域的双向技术交流,促进军地双方科技资源共享。 2.发挥地方科技资源优势,积极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 3.根据部队需求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加强军民融合产业人才培养力度。 4.加大对军民结合项目、产品开发研究的支持力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完成年度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2.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和维稳工作。 3.落实《兰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兰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做好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牵头制定《兰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4.配合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5.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兵役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6.督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7.做好部分军队退役部队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8.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市城乡建设局: 1.整修双拥之花雕塑,设立双拥宣传灯箱,改建命名为双拥文化广场。 2.支持驻军搞好军事设施建设,优先审批部队建设项目。 3.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计划。 4.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市教育局: 1.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课时,确保教育内容落实,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 2.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军训,积极开展“国防夏令营”、“军营开放日”活动。 3.落实《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和升学工作。 4.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教育减免优惠政策。 5.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落实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 6.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市公安局: 1.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2.及时妥善调处军地矛盾和纠纷。 3.及时办理转业、复退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落户手续。 4.配合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稳控工作。 5.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市财政局: 1.安排落实各项优抚事业经费和双拥工作经费。 2.足额列支兵役优待补助资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 3.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4.落实支持部队搬迁、营房维修新建、基础设施改造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资金。 5.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市卫生局: 1.指导市属医院配合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督促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2.指导市属医院开展“健康进军营”活动,组织医护人员深入驻军部队开展医疗宣传和咨询服务。 3.指导市属医疗服务机构落实军人门诊挂号免费政策,并设立醒目标志。 4.组织指导各医院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及“爱心献功臣”活动。
市城管执法局: 1.督促落实所属停车场军车停放免费政策。 2.加强驻城区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整治管理。 3.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市国资委: 1.协助落实《兰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职责配合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配合制定《兰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2.落实“双拥进企业”活动,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
市文广局: 1.引导支持军地专业文化创作、文艺演出机构和基层群众文艺团体开展双拥文化艺术创作。 2.整合红色教育资源,推进双拥文化建设。 3.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双拥文化教育,组织开展“文化进军营”活动。
市体育局: 1.配合举办第二届“双拥杯”乒乓球邀请赛。 2.结合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开展“体育进军营”活动。 3.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市工商联: 1.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成立双拥组织机构,积极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参与双拥创建活动。 2.组织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 3.加强爱国拥军宣传,注重培养宣传非公经济组织中的爱国拥军先进典型。
市园林局: 1.做好所属公园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入园免收门票工作,在所属公共场所创建一批“拥军示范窗口”。 2.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其他成员单位: 1.组织指导本系统落实有关双拥政策; 2.注重发挥职能优势,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办好事; 3.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活动,总结开展双拥工作经验,培养宣传双拥先进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