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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10-16 17:28:24    点击数:  来源:

日前,兰州市政府印发《兰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兰政发[2013]153号),自201397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随军家属按照分级负责、对等安排、优先优待、就地就近的原则,实行指令性安排与双向选择、自谋职业等相结合的办法逐年安置。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随军前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由市人社局会同编制部门拟定安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安置到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随军前为企业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由企业主管部门参照本人随军前从事工作情况,安置到市属国有企业;随军前为下岗失业或没有工作的随军家属,由县、区政府负责安置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暂行规定》要求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随军家属在税费、信贷、场所、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创业平台,积极落实自主创业随军家属扶持相关政策。同时,明确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原则、程序、职责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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